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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实践经营管理者王斌、王钊德和王国友,违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未能实行对公司的忠诚和勤勉责任,存在严峻违规及其他行为,公司按浙江德美股东会抉择内容发动歇业清算程序,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近来,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决书》[(2015)嘉桐破字第4-1号]。《民事裁决书》内容如下:
2015年9月28日,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到期债款难以清偿、显着缺少清偿才能为由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请求破产清算,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5日裁决受理,并于2016年1月14日作出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和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兼并破产清算的裁决。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查明:2016年4月18日,法院掌管召开了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款人会议,本次会议实到债款47人,代表无产业担保债款额343,575,874.28元,占无产业担保债款额的99.53%。据管理人出具的陈述反映,截止2016年5月27日的债款总额为44,249万元,财物总额为26,942万元,已严峻资不抵债。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以为:据管理人《债款人产业状况陈述》反映,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的负债总金额已远大于财物总额,到期债款的清偿才能显着缺少,已具有破产原因,应当依法宣告破产。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矩(一)》第一条之规矩,裁决如下:
公司将严厉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重视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后续发展状况并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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